谭先生-登记证丢失,导致车辆无法过户
信件主题: | 谭先生-登记证丢失,导致车辆无法过户 | ||||
来信人: | 谭勇才 | 来信日期: | 2019年09月04日 | 来信编号: | DH201909050209 |
信件内容: | 2015年1月,谭先生的妻子(张海艳)在安康市车管所登记上户车辆(小型越野车斯巴鲁,陕G9E069)。2018年,谭先生的妻子因病去世。2019年9月,谭先生前往安康市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因车辆登记证已经丢失,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谭先生需要先进行车辆公证,随后谭先生前往公证处,但公证处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原车主的登记证才能进行公证。现谭先生希望相关单位帮助将车辆进行过户。 | ||||
信件回复: | 市交警支队:已电话联系车主,告知其:1、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是夫妻关系的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妻子死亡证明,将车开到车管所先查验机动车,之后办理补领登记证书业务;2、拿登记证书去办理财产公证;3、拿公证书到车管所附近的二手车交易公司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到交易公司),查验机动车,之后到车管所大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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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交警支队 | ||||
回复时间: | 2019年09月0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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