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投诉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工作人员
信件主题: | 刘先生-投诉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工作人员 | ||||
来信人: | 刘祥 | 来信日期: | 2019年10月13日 | 来信编号: | DH201910140464 |
信件内容: | 2019年10月14日,刘先生前往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申诉违章事宜,交管科(8楼)工作人员(女士,三四十岁 身材匀称)在与刘先生沟通过程中,服务态度不耐烦,并在刘先生质疑处理结果时,该工作人员告知刘先生其处不接受人民来访。刘先生认为不合理,现投诉该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欠佳,希望相关单位协调:1尽快为其处理申诉违章事宜;2、加强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 ||||
信件回复: | 市交警支队:经交警支队核查,10月14日下午4点15分许,刘先生到交警支队交管科要求交管民警予以处理交通违法并免缴罚款,经民警核查刘先生陕GCG112小型货运汽车,于2019年10月9日16:38在必威体育:巴山路小堤救生巷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事实清楚(后附违法图片),刘先生自己看了违法照片,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也承认,但还是纠缠民警,强烈要求民警予以免缴罚款处理。民警在与刘先生沟通过程中再三耐心的解释说明,无刘先生所反映的服务态度的问题。如需要尽快处理违法需本人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在违法处理大厅窗口进行违法处理(立等可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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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交警支队 | ||||
回复时间: | 2019年10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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