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建议长兴小区设立消防设施
信件主题: | 李女士-建议长兴小区设立消防设施 | ||||
来信人: | 李霞 | 来信日期: | 2019年11月17日 | 来信编号: | DH201911180421 |
信件内容: | 长兴小区每栋楼每层均未安装消防设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现李女士建议相关部门在每栋楼每层设立消防设施,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 ||||
信件回复: | 市住建局:现将业主投诉小区楼宇未安装消防设施的情况物业公司做以下说明:
1、长兴小区属于多层老旧小区,上世纪规划时只设计了室外消火栓10个,目前均完好。
2、按<消规>灭火器使用10年必须报废,需从大修基金中申请配置新灭火器,长兴小区70%业主未缴纳大修基金,我长兴物业服务公司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各楼重新配置了新灭火器,有合格证,巡查记录和审验码。
3、已多次与业委会协商解决此事,目前正在申请老旧小区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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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住建局 | ||||
回复时间: | 2019年11月19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