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求助退还多缴纳的契税
信件主题: | 丁先生-求助退还多缴纳的契税 | ||||
来信人: | 丁礼海 | 来信日期: | 2020年01月16日 | 来信编号: | DH202001170210 |
信件内容: | 2012年,丁先生购买汉城国际9号楼1101室,购房协议面积为127.83平方米,2014年,交房后房产证实际面积为124平方米,随后丁先生在江北地税代办点(金海酒店)按照购房协议面积缴纳了9900元契税(有票据),比实际面积多缴纳300元契税,现此处的地税代办点已撤销,无法为丁先生退还多缴纳的契税,现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退还多缴纳的契税。 | ||||
信件回复: | 市税务局:为了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一直对多征多缴的税款实行退税的制度,税务机关的现行做法是,对多征的税款需退还纳税人的,于发现或接到纳税人申请退还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退还,也可按纳税人的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申请,对于超过三年时效期限提出的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经与丁先生电话联系该事件的实际情况,丁先生缴纳契税的时间为2015年,过了征管法规定的三年有效申请退还时间,我们将该法律条文告知丁先生,丁先生表示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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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税务局 | ||||
回复时间: | 2020年01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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