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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先生-求助告知不能报销的明确原因

信件主题: 邓先生-求助告知不能报销的明确原因
来信人: 邓鼎高 来信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来信编号: DH202004020338
信件内容: 2019年9月份,邓先生在安康市中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早期肝癌。后在安康中医医院购买药名为“槐耳颗粒”的药品,并办理了慢性病药品报销。2020年1月,邓先生再次在安康市中医医院购买“槐耳颗粒”,并进行报销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现在不能进行报销但未告知明确原因,现邓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给予明确不能报销的原因。
信件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局法监科工作人员联系邓先生,“槐耳颗粒”不属于慢性病药品范围。根据规定,我市医保局在2020年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取消该药品的报销。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0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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