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求助告知不能报销的明确原因
信件主题: | 邓先生-求助告知不能报销的明确原因 | ||||
来信人: | 邓鼎高 | 来信日期: | 2020年04月01日 | 来信编号: | DH202004020338 |
信件内容: | 2019年9月份,邓先生在安康市中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早期肝癌。后在安康中医医院购买药名为“槐耳颗粒”的药品,并办理了慢性病药品报销。2020年1月,邓先生再次在安康市中医医院购买“槐耳颗粒”,并进行报销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现在不能进行报销但未告知明确原因,现邓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给予明确不能报销的原因。 | ||||
信件回复: | 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局法监科工作人员联系邓先生,“槐耳颗粒”不属于慢性病药品范围。根据规定,我市医保局在2020年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取消该药品的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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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时间: | 2020年04月04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