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求助解决公积金提取业务
信件主题: | 赵女士-求助解决公积金提取业务 | ||||
来信人: | 赵艳 | 来信日期: | 2021年09月22日 | 来信编号: | DH202109230888 |
信件内容: | 2020年9月19日,我在西安市购买房屋,2021年7月,我前往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提供两年内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但自己是在西安市购买的期房,需要等待至2023年6月才能交房,且购房发票也是在交房后才能开具,等待开具购房发票时我的购房合同已经到期,现想了解针对此问题我应该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请相关部门予以告知。 | ||||
信件回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赵女士,您好!根据安房金发〔2021〕5号文件,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必威体育:调整完善相关业务政策的通知》,第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职工(不含直系亲属所在地)购房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提供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还有疑问请致电:0915-3269590。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1年09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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