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核实生育保险及后续报销流程
信件主题: | 张先生-核实生育保险及后续报销流程 | ||||
来信人: | 张阳 | 来信日期: | 2022年01月16日 | 来信编号: | DH202201170782 |
信件内容: | 我想了解单位为我缴纳生育保险情况,因我妻子未缴纳生育保险,如需使用我的生育保险,需提供哪些资料,如何进行报销并领取生育津贴,请相关单位予以解答。 | ||||
信件回复: | 市医疗保障局:我局工作人员已经与本人电话联系,经核实,张先生所在单位已经为其参加了生育保险,按照《安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医保发〔2019〕46号)第十二条规定,张先生妻子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不享受生育津贴。需要提供的资料可以咨询市政务大厅医保窗口,电话:0915-3222235。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时间: | 2022年01月17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