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试用期零问题单位不给转正,欺负外地人
信件主题: | 胡女士-试用期零问题单位不给转正,欺负外地人 | ||||
来信人: | 胡奕 | 来信日期: | 2019年11月17日 | 来信编号: | SZXX201911180013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2018年8月31年通过事业单位联考公开招聘的安康市群众艺术馆的财务人员,家在山西,从到单位至今,工作兢兢业业,广受单位同事好评。在2019.8.31试用期满一年后,多次找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单位一直推脱不给办理,在2019年11月18号单位以工作态度不认真为理由说要延长试用期。 | ||||
信件回复: | 市人社局:胡奕你好:
你在安康市“12345”的咨询信件收悉。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你的诉求,我们分别于11月20日、21日向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安康市群艺馆负责人反馈,要求他们查明事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依法依规稳妥处理。
如你与单位就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可依法向同级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请仲裁。
2019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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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
回复时间: | 2019年11月20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