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法治宣传应守法,不当用字闹笑话,香溪洞风景区是安康城区居民休闲锻炼的好地方,也是外地游客了解安康自然风景的窗口。沿着景区修建法治宣传栏,是一件好事情。能够让人们在休闲娱乐的同时,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法规,懂得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见普法宣传工作者的良苦用心。但是,在普法宣传过程中,也要注意正确使用宣传用字,即正确使用规范汉字,否则闹出宣传法律而又不懂法的笑话。正确使用规范汉字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香溪洞风景区普法宣传栏属于政府行为,应该使用规范汉字,这是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三规定:“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香溪洞景区普法宣传栏属于公共服务行业,应该遵守法律,使用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了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情况。香溪洞景区在其普法宣传用语中使用了繁体字。这是不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违法行为。笔者发现有以下几处:1、“法潤漢濱” 使用了三个繁体字,正确使用应该是:“法润汉滨”。2、“一錢太守” 使用了一个繁体字,正确使用应该是“一钱太守”。3、“陶母退魚”使用了一个繁体字,正确使用应该是“陶母退鱼”。4、“學法”使用了一个繁体字,正确使用应该是“学法”。这几处宣传用字,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并且与宣传栏的整体用字格格不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香溪洞景区普法宣传属于城市公共场所不当使用繁体字而没有使用规范汉字,建议有关部门改正宣传用语。最近香溪洞正在加紧施工,请市上有关部门积极关注宣传使用汉字问题,避免以后纠正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