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公积金异地转移
信件主题: | 徐女士-公积金异地转移 | ||||
来信人: | 徐女士 | 来信日期: | 2021年10月28日 | 来信编号: | SZXX202110290007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原水电三局职工,2006-2007年在安康市缴纳住房公积金,2013年办理辞职手续,当时单位说两年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但因为种种原因,公积金手续一直未办理,请问一下,现在能否将原有的公积金账户转至西安市继续缴纳(在西安市暂未建立新账号),如果可以,是线上就可以办理还是必须去现场办理?请告知办理流程,谢谢。 | ||||
信件回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徐女士,您好!异地转移首先需要在新的缴存地建立个人账户,正常缴存后方可提交异地转移业务,您的这个情况无法办理异地转移业务,您可直接办理失业提取,提取所需资料: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银行卡(一类卡)。在微信公众号上操作流程:首次用户需要先关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点击我的账户-点击设置密码(如果已经设置过可跳过此步骤)-点击我的业务-点击银行卡绑定(添加银行卡即可)-点击提取业务-点击下岗失业-上传所需资料照片-点击提交就完成了。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致电0915-3269590进行咨询。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1年10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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