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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女士-育儿假规定

信件主题: 程女士-育儿假规定
来信人: 程女士 来信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来信编号: SZXX9561090024070333883
信件内容: 本人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了解到2022年5月25日实施《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我想咨询下,安康市是否印发有对应保障休育儿假的文件,若想在单位休育儿假,是否直接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请假。
信件回复: 已联系当事人,解释相关政策,生育相关假期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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