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信件主题:
- 梁女士-安康市是否执行独生子女陪护假制度
- 来信人:
- 梁女士
- 来信日期:
- 2024年08月19日
- 信件编号:
- SZXX9561090024081934796
- 信件内容:
- 想知道独生子女陪护假制度是否已经开始执行,具体规定是什么。需要什么手续。如何休陪护假。
办理情况
- 处理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理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信件回复: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陪护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