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 > 信箱详情
来信情况
信件主题:
梁女士-安康市是否执行独生子女陪护假制度
来信人:
梁女士
来信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信件编号:
SZXX9561090024081934796
信件内容:
想知道独生子女陪护假制度是否已经开始执行,具体规定是什么。需要什么手续。如何休陪护假。
办理情况
处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理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回复状态:
已办结
信件回复: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陪护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分享到: